(一)擅自利用互联网售彩

代销者和销售员下载、安装、注册互联网售彩软件,对互联网售彩进行宣传推广和引流,利用互联网软件接单、售彩、兑奖等行为。

(二)违规组织合买

代销者和销售员违规发起、组织、参与合买,甚至发展其他实体店作为下线层层组织、参与合买等行为。

(三)大额倍投管控不力

代销者和销售员对于购彩者的大额倍投行为未加劝阻,引导或 协助购彩者通过多次投注出票等方式规避大额购彩实名登记,未落实总局中心下达的相关管理要求,如漠视“借贷购彩”、利用个人自媒体鼓动倍投、代登代兑等行为。

(四)吃票、假票

代销者、销售员收取购彩者购彩资金,但实际不出票、少出票、一票多卖,或提供假票,非法占有部分或全部购彩资金等行为。

(五)代销者、销售员向未成年人售彩行为

(六)其他违规销售行为